給付票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112年度,3609號
TCEV,112,中補,3609,2023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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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補字第3609號
原 告 臻德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承翰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采日興營造有
限公司等發支付命令(本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9124號),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
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
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27、臺灣高等法
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60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
費500元外,尚應補繳40,100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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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臻德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