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11年度,291號
TYEV,111,桃簡,291,2023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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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桃簡字第291號
原 告 捷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竣程
訴訟代理人 游嵥彥律師
複 代理人 葉冠彣律師
被 告 安泰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萬居
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律師
洪崇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
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月
16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愷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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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捷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