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台上字第4857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黃朝貴
被 告 蔡紫涵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加重詐欺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
院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第二審判決(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89號
,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3196號),提
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理 由
一、本件原判決以公訴意旨略謂:被告蔡紫涵於民國110年7月13 日加入詐欺集團之犯罪組織,與暱稱「詩晴」、「劉偉俊」 等詐騙集團成年成員,共同基於加重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 聯絡,於110年7月13日,將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所申辦帳號901560961555號帳戶之資料提供予詐欺集團成 員,供詐欺集團成員收受詐欺被害人匯入之款項,被告則依 指示將匯入款項購買虛擬貨幣後,再將購得之虛擬貨幣轉至 指定虛擬錢包。該詐欺集團成員於取得被告提供之上開金融 帳戶資料後,即由其所屬之詐欺集團成員向原判決附表所示 被害人詐欺,致該等被害人將該附表所示之金額匯至上開銀 行帳戶。嗣被告即依該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將匯入款項購買 虛擬貨幣後轉至指定之虛擬錢包,以上開方式取得詐騙款項 並掩飾匯入詐騙款項去向。被告因此取得新臺幣(下同)1 萬元之報酬。嗣經上述被害人察覺有異而報警,經警循線查 悉上情。因認被告就該附表編號1所為,涉犯刑法第339條之 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4條 第1項之洗錢,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 犯罪組織等罪嫌;被告就該附表編號2至7所為,均係涉犯刑 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防 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云云。惟經審理結果,認為 不能證明被告有上開公訴意旨所指之犯罪,因而撤銷第一審 科刑之判決,改判無罪,固非無見。
二、惟審理事實之法院對於被告有利、不利之證據應一律注意, 詳為調查,綜合全案證據資料,本於經驗法則以定其取捨, 並將取捨證據及得心證之理由於判決內詳為說明,如援引有 利於被告之證據作為被告有利之認定,對於卷內不利之證據
未敘明不足採取之理由,遽行判決,即難謂於法無違。原判 決以被告對於其於「臉書」尋得工作之過程、工作內容及如 何交付帳戶資料,購買虛擬貨幣後轉交等情,供述始終一致 ,復參酌被告所提之「獅城合作責任切結書」內容,已足使 一般社會經驗淺薄之人信以為真,以被告案發時年僅21歲, 尚在就學中,並未對該切結書之真假確有辨別能力,且見該 切結書規定之賠償條款,亦不敢任意違約,必依照對方之指 示為之,因認被告所辯:其因網路求職遭暱稱「詩晴」、「 劉偉俊」等人欺騙,誤以為受僱於「新加坡獅城搬磚團隊」 ,而以公司資金購買虛擬貨幣賺取勞務報酬等情為可採,其 主觀上既與詐欺集團並無犯意聯絡,而不能論以參與犯罪組 織、加重詐欺及洗錢等罪。惟依卷內資料,本件被害人賴素 蘭、陳阿嬌、陳寶琴、褚錦惠、林子湄、林妙及詹旻蓉,分 別於110年7月16日、同年月19日、同年月20日,依序匯入金 額28萬元、20萬元、15萬元、3萬元、6萬元、3萬元及459元 至被告上開帳戶,且於匯入帳戶後旋遭被告轉匯至詐騙集團 指定之虛擬錢包等情,有上開被害人、被告警詢筆錄,及被 告上述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在卷可查(見警卷第7至188、27 0至272頁),苟屬無訛,被害人等於上述日期匯入被告上開 帳戶之金額高達近75萬元,被告卻可完全控制該帳戶之提領 、轉帳,倘被告自行提領花用,則詐欺集團成員將一無所有 ,顯見其與詐欺集團成員間似有相當之信賴關係,若謂被告 與詐欺集團成員間就本件洗錢等行為毫無犯意聯絡,似與常 情有違。而被告於警詢時供稱:其為上開轉帳共獲得報酬1 萬2,944元,並已領出花用等語(見警卷第8至9頁),嗣於 偵查中供稱:其曾從事餐廳服務生、寵物店助理及手機配件 行店員工作,助理月薪是3萬2,000元等語(見偵卷第19頁) ,如果均屬無誤,則被告僅於上開3日依指示轉帳,並不需 特別專業知識或能力,卻可獲得上述高額報酬,依其工作經 驗,能否謂其並無為詐欺集團從事洗錢等行為之犯意?自有 再加研酌之必要。原審對於上述不利被告之證據,並未加以 調查釐清,並於判決內說明其取捨之理由,逕為被告有利之 認定,依上述說明,尚嫌速斷,自有調查未盡及理由欠備之 違法。檢察官上訴意旨執以指摘原判決不當,尚非全無理由 ,而原判決上開違誤影響於本件事實之認定及法律之適用, 本院無從據以自行判決,應認原判決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 。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7條、第401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徐昌錦
法 官 林恆吉
法 官 江翠萍
法 官 張永宏
法 官 林海祥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朱宮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