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0788號
KSDV,112,司促,20788,2023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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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20788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
代 理 人 葉紹明
債 務 人 陳柔楨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拾玖萬參仟肆佰柒拾貳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附表: 編號 請求金額(新台幣) 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利 率(年息) 違約金 (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001 151,156元 95年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 12.88% 暨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002 42,316元 95年9月1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 18.25% 無 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5%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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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