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0652號
KSDV,112,司促,20652,20231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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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20652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林紆辰(原名:林紫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拾柒萬捌仟柒佰伍拾捌元,
及其中新台幣壹拾陸萬捌仟玖佰肆拾捌元,自民國一百一十
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
利息,及起息日前已結算之利息新台幣捌仟肆佰柒拾壹元,
及起息日前已結算之費用、違約金新台幣壹仟參佰參拾玖元
,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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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