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11年度,26號
KSDV,111,建,26,20231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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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2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百鷹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皓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佑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1萬1,168元,應繳裁判
費為4萬40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詹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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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百鷹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佑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