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2年度,1978號
KSDM,112,聲,1978,2023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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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97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翊豪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8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吳翊豪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翊豪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 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 ,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 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 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 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 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 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 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刑事訴訟法第47 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於如附表所示犯罪日期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 均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且均確定在案(各罪之 犯罪時間、判決案號、確定日期等詳見附表所載)等事實, 有如附表所示案號之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附卷可稽。受刑人本案所犯有得易科罰金(即附表編號1 )及不得易科罰金(即附表編號2)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 項之規定,不得定應執行刑,然受刑人已具狀依刑法第50條 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 此有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是否同意聲請定執行刑調查 表1份附卷為憑。復依前開說明,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 最後判決之法院,且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附 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民國112年3月22日)前所犯 ,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所定得予定執行刑之要件,應予准 許。復依前開說明,本院定其應執行刑,應於各刑之最長期



以上,即於附表所示2罪宣告刑之最長期(即有期徒刑6月) 以上,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 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2所示各罪之總和(即有期徒刑9月) 。
四、又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罪責相當之考 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 的量刑過程,即對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 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 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 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兼顧刑罰衡平原則而定之(最高法 院101年度台抗字第223號裁定意旨參照)。受刑人就本案聲 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表示希望法院從輕定應執行刑,此有臺 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是否同意聲請定執行刑調查表1份 在卷可證。本院衡酌受刑人所犯上開2罪,1罪為施用第二級 毒品罪,1罪為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 錢罪,犯罪手法及侵害法益均不同,又上開2罪犯罪時間集 中在111年7月至同年0月間,爰就受刑人所犯上開2罪之行為 時間,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加重效益及整體犯罪非 難評價及矯正效益等綜合判斷,就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 之刑如主文所示。至附表編號2之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部 分,不在本件聲請範圍之內,爰不於主文欄中記載,併予敘 明。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雖已執行完畢, 仍應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僅於檢察官執行應執行刑時,再 予扣除,對於受刑人並無不利,併予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 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吳俞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芳蘭
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民國)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法院及案號 判決日期(民國) 法院及案號 確定日期(民國) 1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已執行完畢)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1年7月2日 本院111年度簡字第3739號 112年2月13日 本院111年度簡字第3739號 112年3月22日 2 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 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 111年8月18日至同年月24日 本院112年度金簡字第334號 112年8月10日 本院112年度金簡字第334號 1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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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