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2年度,679號
KSDM,112,審訴,679,2023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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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訴字第67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顗


選任辯護人 葛光輝律師
馬思評律師
被 告 楊彩華


選任辯護人 鄭國安律師
謝孟璇律師
劉怡孜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護照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丁亦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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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