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選上字第23號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訴訟代理人 董凱勝檢察事務官 陳秋帆檢察事務官被上訴人 王泰山 訴訟代理人 曾邑倫律師 複代理人 錢師風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選舉法庭法 官 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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