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選上字,112年度,23號
KSHV,112,選上,23,2023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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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選上字第23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訴訟代理人 董凱勝檢察事務官

陳秋帆檢察事務官

被上訴人 王泰山

訴訟代理人 曾邑倫律師
複代理人 錢師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選舉法庭法郭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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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