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易字第248號上 訴 人 賴源俊訴訟代理人 沈志祥律師被上訴人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法定代理人 周佳琪訴訟代理人 洪秀峯律師複代理人 陳冠年律師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受命法官 劉定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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