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12號上 訴 人 吳美蓉(原名莊吳美容)被 上訴人 周子隆 訴訟代理人 周慶順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事件,因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明進 法 官 蔣志宗 法 官 周佳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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