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抗字,112年度,449號
TCHV,112,抗,449,20231127,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449號
抗 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
代 理 人 陳昭全律師
抗 告 人 聖諄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天文
上列抗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第三人楊相哲等間清償
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聖諄實業有限公司聲請停止執行,抗
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定(112年
度聲字第80號),各自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
抗告人聖諄實業有限公司在原法院之聲請駁回。抗告人聖諄實業有限公司之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聖諄實業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本件抗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中商銀)持 原法院101年度司執乙字第1454號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下 稱系爭執行名義)對債務人楊相哲等聲請強制執行如附表所 示之建物(下稱系爭建物)及土地,經原法院以103年度司 執字第7238號受理在案。抗告人聖諄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聖 諄公司)以其業已向原法院提起確認所有權之訴(原法院11 2年度補字第597號,下稱本案訴訟)為由,聲請停止執行。 原裁定准聖諄公司供擔保新臺幣970萬元後,系爭執行事件 之執行程序於本案訴訟確定、和解或撤回起訴前應暫予停止 。
二、臺中商銀抗告意旨略以:聖諄公司並未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 規定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原裁定准予供擔保停止執行,違 反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等語。聖諄公司抗告意旨略 以:原裁定核定供擔保之金額不合理等語。
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停止執 行,須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 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 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 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始得為停止強制執行 之裁定,此觀強制執行法第18條規定自明。
四、經查,聖諄公司向原法院訴請債務人楊相哲及第三人台塑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移轉登記系爭建物所有權(見原審卷第 13至19頁),顯非強制執行法第18條所稱法律另有規定之情 事,故聖諄公司聲請於本案訴訟確定、和解或撤回起訴前, 停止系爭執行事件程序,與前揭法定停止執行之事由未符, 不應准許。從而,原裁定准聖諄公司供擔保後停止系爭執行 事件之執行程序,自有未洽。台中商銀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 ,求予廢棄,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裁定廢棄,自為裁定 如主文第2項所示。又原裁定既經本院廢棄,其關於擔保金 額即失所依憑,聖諄公司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此部分不當, 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法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杭起鶴
法 官 施懷閔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再為抗告應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如提起再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照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同時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代理人。 書記官 洪鴻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附表】建物部分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00 彰化縣○○鄉○○段000○000地號 ------------ 彰化縣○○鄉○○路0巷0○00號 鋼筋混凝土結構造、鋼骨造、3層樓房、農業用 地面層: 2539.61 二樓層: 2251.13 三樓層: 2251.13 合計: 7041.87 水塔面積109.71平方公尺 電梯樓梯間面積12.65平方公尺 全部 28,800,000元 備考 2 00 彰化縣○○鄉○○段000地號 -------------- 彰化縣○○鄉○○路0巷0○00號 農業設施(金針菇栽培室)。 四樓層: 1184.17 五樓層: 12.65 合計: 1196.82 全部 4,320,000元 備考 本建物係四層樓建物,本件僅係測量00建號之增建部分 3 00 彰化縣○○鄉○○段000○000地號 -------------- 彰化縣○○鄉○○路0巷0○00號 農業設施(金針菇栽培室) 地面層: 4945.67 合計: 4945.67 全部 3,600,000元 備考 此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附表】土地部分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鄉 ○○ 000 0000 全部 2,520,000元 備考 2 彰化縣 ○○鄉 ○○ 000 0000 全部 2,664,000元 備考 3 彰化縣 ○○鄉 ○○ 000 0000 全部 2,664,000元 備考

1/1頁


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聖諄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