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建上字,109年度,8號
TCHV,109,建上,8,2023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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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建上字第8號
上 訴 人 政達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證菴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律師
黃聖棻律師
林雅儒律師
參 加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廖蕙芳律師
上 訴 人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聰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吳文賓律師
朱雅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1月1日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3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
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事實及理由
一、按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 ,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 訟以前當然停止,但於有訴訟代理人時不適用之,民事訴訟 法第170條、第173條前段定有明文。上訴人臺灣港務股份有 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於本院審理中已由○○○ 變更為陳榮聰陳榮聰並聲明承受訴訟(見本院卷二第263 頁),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又按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第二審法院得廢棄 原判決,而將該事件發回原法院。但以因維持審級制度認為 必要時為限。前項情形,應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如兩 造同意願由第二審法院就該事件為裁判者,應自為判決。依 第1項之規定廢棄原判決者,其第一審訴訟程序有瑕疵之部 分,視為亦經廢棄,為同法第451條所明定。所謂訴訟程序 有重大之瑕疵,因維持審級制度認有必要,而得將該事件發 回原法院者,係指第一審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其違背與判 決內容有因果關係,或因訴訟程序違背規定,不適於為第二



審辯論及判決之基礎者而言。又地方法院於審理民事訴訟事 件時,經裁定行合議審判,並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指定 受命法官於言詞辯論前闡明訴訟關係或調查證據後,該受理 訴訟之法院組織即確定,不容任意加以變更。受命法官於訴 訟程序上之職權,復設有一定之限制,並非等同於受訴法院 或審判長,觀之同法第270條、第272條、第485條等規定甚 明,且為法官法所揭示法官法定原則。因之,受命法官踰越 權限,於訴訟程序中僭行審判長職權,致法院組織不合法, 所為程序自有瑕疵,所為之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此觀同 法第469條第1款之規定自明。該第一審判決不適於為第二審 辯論及判決之基礎,第二審法院自無自由裁量之職權。三、經查,本件係屬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第一審法院原裁定由法 官三人行合議審判,候補法官擔任受命法官(原審卷一第13 3頁),該受理訴訟之法院組織業經確定,不容任意加以變 更。嗣原審另以裁定將合議庭組織撤銷,改由該受命法官獨 任審判(原審卷二第51頁),並由該受命法官一人指揮、終 結言詞辯論及為判決,有言詞辯論筆錄及原判決可稽。原審 由受命法官踰越權限,於訴訟程序中僭行審判長職權,第一 審之訴訟程序有法院組織不合法之瑕疵,所為之判決,當然 為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295號判決意旨參照 )。經本院告以上情及前揭規定,並詢問兩造意見,上訴人 政達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具狀表明其爭執上開程序瑕疵, 請求發回原法院(本院卷二第415至418頁),則為維持審級 制度,自有依民事訴訟法第451條規定,將該事件發回原法 院更為裁判之必要。
四、綜上所述,原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其訴訟程序有重大瑕 疵,且未能經兩造當事人同意由本院自為實體裁判,而補正 原審訴訟程序之重大瑕疵,則上訴人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 廢棄,即有理由,且為維持審級制度,自有將本事件發回原 法院更為裁判之必要,爰由本院將原判決予以廢棄,發回原 審法院更為裁判。  
五、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惠娟               法 官 李慧瑜
                法 官 蔡建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裁判費。
書記官 詹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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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政達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