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易字,112年度,821號
TPHV,112,上易,821,2023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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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821號
上 訴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
訴訟代理人 郭曉蓉
複 代理人 吳嘉榮律師
被 上訴人 李騰瑜(原名:李國清

訴訟代理人 林庭伊律師
黃國益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賴翰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112年4月28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900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2年11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3年1月25日上午9時
在本院民事專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媛媛
法 官 周珮琦
法 官 黃珮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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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