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易字第741號上 訴 人 鄭建鴻 被 上訴人 温元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2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張婷妮 法 官 潘進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廖婷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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