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抗字,112年度,1906號
TPHM,112,抗,1906,2023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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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1906號
抗 告 人
即 受刑人 羅世安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
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裁定(112年度聲字第610號),提
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受刑人羅世安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 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有各該判決書、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各1份在卷可查,本件業經受刑人請求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下稱聲請人)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聲請定應執行刑 聲請狀1份附卷可稽,聲請人以原審法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 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有據。審酌 受刑人所犯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 ;佐以附表編號1至9、10、11、13、16、17所示之罪,曾分 別定應執行刑,並審酌受刑人就定執行刑所表示之意見,就 其所犯各罪之法律目的、受刑人違反之嚴重性、所犯數罪為 整體非難評價,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另說明如附表編 號14所示之罪併科罰金部分,並無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 須定其應執行刑之情形,均依其原宣告之刑執行之等語。二、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下稱抗告人)需扶養妻兒 ,然僅國中肆業,又遇疫情,所以才犯下許多案件。懇請考 量抗告人於執行期滿後重返社會之年紀,挽救家庭破碎,避 免衍生社會問題,給予更妥適之定刑,更能符合比例原則云 云。
三、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 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 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包含各別刑罰 規範之目的、輕重罪間體系之平衡、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各 行為彼此間之偶發性、與被告前科之關聯性、各行為所侵害 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 所反映之被告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社會對特定犯罪行為處 罰之期待等因素,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 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



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 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 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 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使以輕重得宜, 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 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96年度台 上字第7583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四、經查:
㈠抗告人因詐欺、竊盜、違反洗錢防制法、違反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 在案,而附表編號2至17所示之罪均係在附表編號1裁判確定 前所犯。又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11年度聲 字第700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3月、附表編號10所示 之罪,曾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簡字第943號判決 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月、附表編號11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花 蓮地方法院以110年度簡字第14號判決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月 、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曾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下稱基隆 地院)以110年度易字第319號判決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 月、附表編號16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 度金訴字第793號判決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附表編號 17所示之罪,曾經基隆地院以110年度基簡字第997號判決曾 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另附表編號2至7、10至11、15 、17所示之罪刑,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原不得與附表編號1 、8至9、12至14、16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 ,然抗告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合併聲請 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依修正刑法第50條受 刑人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附卷可憑,合於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之規定。 ㈡原裁定於各刑中之最長期(有期徒刑1年3月)以上、各刑合 併之宣告刑(已逾有期徒刑30年,計算式略),且未違反不 利益變更禁止(有期徒刑14年5月:7年3月+10月+5月+1年2 月+1年2月+5月+4月+1年10月+1年)以下之法定範圍內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12年,經核並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之界限 ,符合量刑裁量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亦無明顯過重 而違背比例原則或公平正義之情形之裁量權濫用情事,又適 用「限制加重原則」之量刑原理,對抗告人給予適度之刑罰 折扣,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並無違誤。 ㈢經綜合考量抗告人前開各罪之性質、次數,以及所反應出之 人格特性,並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 刑事政策,認原裁定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



第51條第5款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 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且未逾越前定之執行刑 加計其他裁判宣告刑總和(即有期徒刑14年5月),已給予 適度之刑罰折扣,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並無濫用裁 量權之情形,亦或不符罪責相當、比例原則等情,自屬適當 。抗告人猶執前詞提起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郭豫珍                  法 官 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彭威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附表】:受刑人羅世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4月(4次) 有期徒刑3月(1次) 有期徒刑5月(4次) 有期徒刑6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6月(1次) 有期徒刑5月(3次) 有期徒刑4月(1次) 有期徒刑3月(1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犯罪日期 109年3月17日 109年3月21日(2次) 109年8月18日 109年8月21日 109年8月24日(聲請書誤繕為109年9月24日) 109年8月30日 109年9月24日(2次,聲請書誤繕為3次) 109年9月26日(5次) 109年10月9日 109年12月3日 109年12月21日 109年12月24日(2次) 109年12月31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486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242號等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490號 110年度易字第1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31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22日 110年3月12日 110年6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490號 110年度易字第12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43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6月9日 110年8月11日 110年11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76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44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603號 編號1至編號9經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509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3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5次) 有期徒刑3月(3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1次) 有期徒刑4月(2次) 有期徒刑3月(4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0年5月19日 109年10月8日(5次) 109年10月19日(3次) 110年5月3日 110年5月6日 110年5月10日(5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1134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145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63號等(與編號13為同一案件)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士林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504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471號 110年度易字第319號(與編號13為同一案件) 判決日期 110年8月11日 110年7月30日 110年9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基隆地院 士林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504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471號 110年度易字第31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9月22日 110年9月3日 110年10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580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515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618號 編號1至編號9經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09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3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1次) 有期徒刑4月(3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0年5月20日 110年5月21日(2次) 110年5月22日 109年3月20日 109年3月19日至109年3月20日 109年3月20日 109年3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42號等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365號等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288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3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9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714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22日 110年10月7日 110年10月27日 確定 判 決 法院 基隆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364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9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71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0月25日 110年11月16日 110年12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421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6號 編號1至編號9經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09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3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3次) 有期徒刑4月(1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0年5月12日(3次) 110年5月15日 109年10月21日(3次) 109年3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272號等 花蓮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777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370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花蓮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943號 110年度簡上字第11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536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15日 111年1月27日 110年12月23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花蓮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943號 110年度簡上字第11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53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1月27日 111年1月27日 111年2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20號 花蓮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92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966號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洗錢防制法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6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5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0年5月3日(5次) 110年5月20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9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63號等(與編號6為同一案件)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534號等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44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31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3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134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7日 110年11月24日 111年5月5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31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3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13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2月22日 111年4月14日 111年5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39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76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23號 編 號 16 17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次) 有期徒刑1年1月(5次) 有期徒刑1年3月(1次) 有期徒刑1年2月(1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9年3月21日至109年3月22日 109年11月28日至109年11月29日 110年1月2日至110年1月3日 110年1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033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92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93號 111年度基簡字第997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22日 112年3月29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93號 111年度基簡字第99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1月4日 112年5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備 註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331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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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