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原附民字,112年度,82號
TPHM,112,原附民,82,2023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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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82號
原 告 鄭晶
被 告 呂崇永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原上訴字第264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蔡羽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語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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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