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訴字第285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于靖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
偵緝字第422號、第423號、第424號、第425號、112年度偵字第8
60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林于靖得預見任意提供金融機構帳號、 存摺、金融卡及提款密碼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收取 不法所得及掩飾、隱犯罪所得去向之用,竟仍縱使前開結果 之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而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之 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1年12月9日、12日前某時,在不詳地 點,將其所申設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第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A帳戶)、中華郵政帳號第000-0000000000000 0號帳戶(下稱B帳戶)、彰化商業銀行帳號第000-00000000 000000號帳戶(下稱C帳戶)、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第000 -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D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交付 予某真實姓名與年籍均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嗣詐欺集 團成員與其所屬詐欺集團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 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於附表所示詐欺時間,以附表 所示詐欺方式,詐騙附表所示告訴人葉香妤等9人,致渠等 均陷於錯誤,依其指示於附表所示匯款時間,匯款如附表所 示金額至上開帳戶內。嗣經附表所示告訴人葉香妤等9人發 覺有異,始悉受騙,經報警處理而循線查獲上情。因認被告涉 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 錢罪嫌,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 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無 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 管轄法院,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 、第304條、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另被告之住所、居所或 所在地,係以起訴時為標準(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837號 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案係於112年10月18日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繫屬於本院,有臺 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10月18日雲檢亮高112偵緝422字第1 129028986號函上之本院收文戳章在卷可查,是本案有無管 轄權,即應取決於犯罪地或本案繫屬時,被告之住所、居所 或所在地,是否在本院管轄區域為斷。
㈡依被告於偵查中之供述其提款卡係於臺北市○○區○○○○○000號 卷第39頁);又本案告訴人葉香妤等9人之住居地均非雲林 縣,亦據告訴人葉香妤等9人於警詢時陳述明確,是本案被 告之行為地、結果地,均無從認定在本院管轄區域內。 ㈢本案係於112年10月18日繫屬於本院,斯時被告未有在監、在 押等身體受拘束於本院轄區內等節,有本院收文章日期戳印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查;而被告於112年9月22 日前雖係設籍在雲林縣○○市○○路000號,惟查其於本案繫屬 於本院前之112年9月22日已將戶籍遷至臺中市○○區○○○路000 巷0弄0號5樓,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參,且被告 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亦已表示其未居住在雲林縣,平日活動 範圍也不在雲林縣等語(偵緝422號卷第39頁),堪認被告 於本案起訴時,住所、居所或所在地均非在本院轄區內。 ㈣綜上,本案查無犯罪地在本院轄區內之證據,於檢察官提起 公訴而繫屬本院時,被告之住所、居所地及所在地亦均非在 本院管轄範圍內,復查無因相牽連案件而取得管轄權之情形 ,是本院就被告本案並無管轄權,檢察官誤向本院起訴,自 有未合。
四、本院就本案既無管轄權,另考量被告針對實際交付帳戶資料 之時間、地點、情節等細節已無法確認,而其自本案起訴時 戶籍地址為臺中市,為期審理程序能順利進行,並兼顧被告 應訴之便,爰依前揭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管轄錯誤 之判決,並移送於有管轄權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4條、第307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黃立夫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簡伶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請書具不服之理由狀,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沈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附表:
編號 告訴人 詐欺時間 詐欺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款帳戶 1 葉香妤 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7分許前某時 捐款詐騙 000年00月0日下午5時許 2萬7,123元 A帳戶 000年00月0日下午5時8分許 1萬1,051元 000年00月0日下午5時9分許 5,996元 2 傅韻蘭 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34分許 駭客入侵詐騙 111年12月9日晚間6時26分許 2萬1,019元 B帳戶 3 蔡承廷 111年12月9日晚間9時41分許 旅遊重複報名詐騙 111年12月12日晚間11時55分許 4萬9,985元 C帳戶 111年12月12日晚間11時58分許 3萬8,015元 4 林嘉寶 111年12月9日某時許 電腦失誤扣款詐騙 111年12月12日晚間7時40分許 9萬9,989元 C帳戶 111年12月12日晚間7時43分許 1萬4,035元 5 郭智慧 111年12月9日晚間6時10分許前某時 訂單重複下訂詐騙 111年12月9日晚間6時10分許 2萬9,967元 B帳戶 6 熊韋潭 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許 訂單重複下訂詐騙 000年00月0日下午5時36分許 4萬9,986元 B帳戶 000年00月0日下午5時41分許 8,010元 A帳戶 7 陳婉君 111年12月9日某時許 信用卡重複扣款詐騙 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57分許 4萬8,123元 A帳戶 8 顏妙真 111年12月7日晚間10時許 旅遊訂購系統問題詐騙 111年12月9日晚間6時20分許 9萬9,987元 D帳戶 111年12月9日晚間6時22分許 9萬9,986元 9 吳宜玲 000年00月0日下午5時47分許 駭客入侵重覆扣款詐騙 111年12月12日晚間7時21分許 2萬9,986元 C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