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苗原小字,112年度,38號
MLDV,112,苗原小,38,2023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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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苗原小字第38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陳冠雲
吳冠逸


被 告 陳薰

兼法定代理
陳治誠

詹怡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2月5日下午5時,在本院第1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映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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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