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清字第8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昭叡即陳美華
代 理 人 洪銘憲(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資料,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清算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債務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向本院 聲請債務清理前置調解(本院112年度南司消債調字第631號 )未成立後,以言詞聲請清算程序,然債務人漏未提出如附 件所示資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 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附件:
⒈應提出最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 告回覆書(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正本」。
⒉應提出債務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 部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明細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之後)。縱已無餘額,仍應提出交易明細,若存摺遺失 ,請至銀行辦理列印交易明細業務。
⒊應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 系統資料查詢結果回覆書」,並列表說明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 所有保險單內容為何?(含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投資型保險 )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何?若已終止保險契約,則應陳報 終止日期、領取解約金數額,並提出保單影本到院供核。⒋應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 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
行明細資料表。(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縱未曾開立證券帳戶 亦須提出)
⒌應具體說明債務人目前所任職之公司名稱、公司所在地址及工 作內容為何?每月薪資收入數額多少?且須提出相關之證明文 件(諸如:薪資單、薪資明細、雇主給付薪津收據、公司或雇 用人出具證明、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細之轉帳存摺影本等 ,請勿以切結書代之)。
⒍應說明債務人本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中低 收入補助等政府補助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 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 申請書函等,請劃線標記)。
⒎應陳報債務人名下有無汽、機車?如有,請提出行照,並須陳 報債務人有無申辦車貸或以車輛申辦抵押借貸?如有,請陳明 核貸金融機構或公司之名稱及地址、原始貸款金額及現餘貸款 金額,並應將核貸金融機構加列為債權人,重新提出債權人清 冊。
⒏債務人現有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117號強制執行事件繫屬中, 應說明目前執行情況為何(包括但不限於:有無扣薪及其每月 扣薪之數額、不動產拍賣情形等)?併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 分配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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