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486號
TNDV,112,消債更,486,2023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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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486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黃冠凱
代 理 人 楊淳涵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資料,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債務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向本院 聲請債務清理前置調解(本院112年度南司消債調字第604號 )未成立後,具狀聲請更生程序,然債務人漏未提出如附件 所示資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附件:
⒈應說明債務人目前每月薪資收入為若干元(請將薪資、自付勞保 費、自付健保費分開列載)?並提出由任職單位出具之在職證 明書及薪資明細(勿以收入切結書代之)。
⒉應說明債務人本人及黃央成、林麗君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 津貼、年金、中低收入補助等政府補助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 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 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請劃線標記)。 ⒊應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 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 行明細資料表。(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縱未曾開立證券帳戶 亦須提出)
⒋應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 系統資料查詢結果回覆書」,並列表說明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 所有保險單內容為何?(含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投資型保險



)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何?若已終止保險契約,則應陳報 終止日期、領取解約金數額,並提出保單影本到院供核。⒌債務人稱須扶養黃央成、林麗君,應提出黃央成、林麗君最新 戶籍謄本、親屬系統表,並陳報其他扶養義務人之年籍資料、 各扶養義務人間分攤黃央成、林麗君之扶養費用即分攤比例及 方式為何。 
⒍請說明向債權人「吉通當鋪、「上嘉當鋪」借款之用途及資金 流向為何?並提出借貸證明文件(例如借貸契約等)、借據及 擔保品汽車因車禍已報廢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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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