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402號
TNDV,112,消債更,402,2023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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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402號
聲請人 陳品翔陳慶家

代理人 林錦輝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理由二所示之資料及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應補正之資料及證明:
(一)應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白底有綠色圓形 圖案者)「正本」。
(二)應說明是否有從事直銷或有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兼職工作?如是,應說明工作內 容為何?於何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 方式?每日薪資為何?每月約可領得工資為何?並提出相 關薪資證明。 
(三)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 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應一併為陳明其種 類及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四)聲請狀陳報每月須支付父親陳寶山扶養費,且扶養義務人 為2人,並應提出全部扶養義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及家族系統表以供查證。 
(五)應詳實說明債務人徐威泓威泓國際車業有限公司所積欠 聲請人之車輛使用租金620,000元目前還款狀況,並提出 租賃契約、還款證明、現存債務數額等相關證明文件。(六)應說明「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政府發給之 保險金、社會津貼、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各項政府補助、其 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若有,應說明其期間及金額 ,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 請書函等)。
(七)聲請人提供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 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記載曾參與 前置協商、目前狀態為「毀諾」,聲請人應據實以下說明 :




  ⒈聲請人前與債權人協商成立,每月應清償之金額若干、自 何時履行至何時?毀諾時間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⒉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聲請人從事何工作?及是否 有領取任何政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並 務必提出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之每月實際收入證明 或收入切結書。
  ⒊係因何原因毀諾?並應提出協商協議書、勞保投保資料、 非自願性離職、資遣費,或所有與聲請人所陳述上開毀諾 原因之相關資料證明,以證明聲請人毀諾當時確有不可歸 責於己致履行困難之事由。 
三、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 彥 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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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威泓國際車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