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364號
TNDV,112,消債更,364,2023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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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364號
聲請人 胡瑞婷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理由二所示之資料及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應補正之資料及證明:
(一)應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聲請人目前是否仍任職於文碩補習班如是,目前每月收 入(報酬)為何?公司地址、負責人姓名為何?應提出薪 資轉帳存摺影本或工作單位開立「最近六個月」之薪資單 、薪資袋(需附有工作單位章及負責人職章)或其他相關 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書(應記載收入為多少)、收入 切結書】。目前如無工作,是否有其他收入?(如:打零 工或租金收益)如是,應說明工作收入情形,並提出證明 文件。 
(三)應說明是否有從事直銷或有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兼職工作?如是,應說明工作內 容為何?於何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 方式?每日薪資為何?每月約可領得工資為何?並提出相 關薪資證明。 
(四)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 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應一併為陳明其種 類及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五)應說明聲請前兩年內收入總計「290,076元」如何負擔每 月必要支出19,500元(含女兒扶養費每月6,000元,計算 式:468,000元÷24個月=19,500元)?(六)應說明「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政府發給之 保險金、社會津貼、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各項政府補助、其 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若有,應說明其期間及金額 ,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 請書函等)。
(七)應向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紀數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仲信資



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個別協商」,並將協商詳情(應繳 協商總金額、每月應繳分期款金額、利率、分期之期數等 )、雙方達成之協議內容或無法達成協議之具體緣由陳報 法院。
三、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 彥 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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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