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清字第98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侯勝耀
代 理 人 楊珮如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附件所示相關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或證明 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附件:
⒈陳報最新郵局、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 存摺)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料影本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 達日之後、保單及保單價值證明、名下有無其他財產(如現金 、汽機車、金銀飾品等),並提出財產清單、財產證明、照片 、價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⒉陳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 書,如聲請人有從債務,亦應一併陳報債權,並說明是否為無 擔保無優先權債權。
⒊最新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⒋聲請人應說明是否仍於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任職?若無,現 行收入來源為何、平均每月收入金額為何?並應提出最近三個 月收入證明文件(例如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在職證明 、薪資證明等)。
⒌聲請人應說明其與六名子女是否有申請社會補助或其他單位之 長期救助?其種類、補助期間及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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