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1079號
TNDM,112,附民,1079,2023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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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079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1368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1413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1432號
原 告 蔡瓊瑩
陳信宗
陳加承
余成錡
被 告 林育賢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882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盧鳳
法 官 王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怡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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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