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1650號
TPDV,112,除,1650,2023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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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650號
聲 請 人 江清祺(即張百合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5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冠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則顯

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65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9-MX-0000000-0 1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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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