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085號
抗 告 人 陳宗鵠
饒餘杏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翡翠灣摘星樓公
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因本院112年訴字第4085號給付管理費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0月3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本件應徵
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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