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2402號
TPDV,112,補,2402,2023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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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402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
訴訟代理人 顏國政
上列原告與被告周慧茹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3萬4378元(計算
式:49萬5950元+13萬8428元=63萬437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69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簡硯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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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