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12年度,127號
TPDV,112,法,127,2023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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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法字第127號
聲 請 人 吳東進財團法人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捐助章程事件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一、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勿加蓋騎縫章跟財團法人大小
章及其他印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庭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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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