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2年度,154號
TPDM,112,單聲沒,154,20231129,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聲沒字第15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敬堂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2年度偵緝字第2596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44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外套壹件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周敬堂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以112年度偵緝字第259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該案查扣之外套1個經鑑定係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此有 臺灣俊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戈爾(遠東)有限公司 提出之鑑定意見書各1份在卷可憑,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 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 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 明定。
三、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以112年度偵緝字第259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開 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並 經本院核閱相關卷宗無訛。而扣案外套1件,經鑑定確屬侵 害美商哥倫比亞運動服裝公司、美商WL戈爾有限公司「TITA NIUM COLUMBIA」、「GORE-TEX XCR」商標權之物品一節, 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結果(註冊/審定 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臺灣俊嶽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香港商戈爾(遠東)有限公司提出之鑑定意見書、保安 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扣押物品清單各1份在卷可 佐,足認該扣押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而為專科沒收之 物,應予宣告沒收且得單獨宣告沒收,是聲請人本件聲請應 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又禎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鄭人芳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1/1頁


參考資料
香港商戈爾(遠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俊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