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491號
TCDV,112,除,491,20231108,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91號
聲 請 人 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淑美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57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冠霖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本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491號 編號 發票人 發票日 到期日 票面金額 本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趙明義 112年1月15日 未 載 1,970,000元 CH495451

1/1頁


參考資料
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