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2年度,287號
TCDV,112,司拍,287,2023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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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287號
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 理 人 曹訓察
相 對 人
即債 務 人 陳胤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105年04月25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7,8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日期:民國135年4月18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包括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 卡、透支、墊款、票據、保証、其他、及其他衍生之 債務。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 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所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陳胤甫,1分之1。  嗣相對人即債務人陳胤甫於⑴⑵民國(下同)105年4月27日⑶  110年6月22日向聲請人借款⑴新臺幣(下同)350,000元⑵6,1  50,000元⑶100,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 ⑴⑵125年4月27日⑶113年6月22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 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⑴⑵112年5月27日⑶112 年7月22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4 ,593,276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 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 借款契約書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依首揭規定,本件 聲請,應予准許。
四、相對人即債務人陳胤甫固於民國112年9月8日具狀陳述意見 略以:本件相對人即債務人就所有積欠應分期繳納之款項, 經與聲請人溝通確認後,業已於112年8月28日如數補繳完畢 ,且聲請人也同意相對人繼續遵期繳納即可,本件應無准許 拍賣抵押物之必要等語。然經本院將上開意見轉知聲請人, 其表示相對人係因借款未依約清償,故而向本院聲請拍賣抵 押物,相對人雖稱已有補繳,惟後續是否均可正常繳款尚無 定論,故請本院續行程序等語,有聲請人112年9月19日民事 陳報狀附可稽。又依兩造間借款借據暨約定書之約定,如相 對人即債務人未依約按期繳付本息,即喪失期限利益,查相 對人即債務人自112年2月起即逾期未依約繳納本息,復經聲 請人於112年6月9日寄發存證信函催繳未果後,始於112年8 月28日補繳等情,有聲請人提出之存證信函暨信封影本、放 款及繳息明細資料附卷可稽。是本件相對人即債務人對於曾 遲誤還款期限既無爭執,且依兩造借款約定,亦已喪失原約 定之期限利益,全部借款視為均已到期。又據聲請人提出之 債權證明文件、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他項權 利證書等件影本內容形式上相互核對可知,該債務亦在本件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效力所及,且該債權屆 期尚未清償,則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 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 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 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 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



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 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 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西屯區 中義 250 157 1000分之147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3065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7層 七層:104.03 合計:104.03 陽台:15.30 花台:2.46 全 部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七樓之1、2、3、5 共有部分:中義段3069建號,面積:279.5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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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