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2年度,646號
TCDV,112,司催,646,2023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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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646號
聲 請 人 江黎郭甲振之繼承人

郭芷均郭甲振之繼承人

郭晉宇郭甲振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系爭股票至股票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公司辦理掛失通
知之證明文件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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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