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1869號
TCDV,112,司促,31869,20231113,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1869號
債 權 人 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右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文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債務人現設籍於「雲林縣」,非本
院管轄,繳費前請斟酌)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