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3065號
TCDV,111,訴,3065,20231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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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65號
上 訴 人 聲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春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文心經典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損害賠償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1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32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國聖
法 官 謝佳諮
法 官 董庭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江慧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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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聲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