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3241號
TCDV,110,訴,3241,20231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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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241號
上 訴 人 邱延南
即 原 告 101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慧玲因110年度訴字第3241號請求確認通行
權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6
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萬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曹宗鼎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朱名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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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