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原交簡字,112年度,107號
TCDM,112,中原交簡,107,2023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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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中原交簡字第10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高巧柔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年度速偵字第478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高巧柔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執行交通違規移置保管車輛收據」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高巧柔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 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 之罪。
(二)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顧政府機關及新聞媒體 一再宣導酒精成分對於人之意識、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 飲酒後會導致對於事物之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狀況薄弱, 飲酒後駕車對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 詎其飲用啤酒後,為圖一己往來交通之便,仍逕行騎乘普通 重型機車上路,嗣因其未打方向燈,且左右搖擺不定而為警 攔查,發現其身體搖晃且有濃厚酒味,經警對其施以吐氣式 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其吐氣中所含之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5 毫克,所為誠屬不該,應予非難;惟考量被告為初犯,犯後 均坦認犯行,且所幸並未肇事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產損害前即 為警查獲,兼衡其警詢自陳為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職業為 保全,家庭經濟狀況小康,暨其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 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本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君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何紹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宏賓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速偵字第4787號
  被   告 高巧柔 女 3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苗栗縣○○鄉○○村○○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高巧柔於民國112年11月11日2時起至2時30分許止,在臺中 市○○區○○路00號前飲用啤酒後,基於酒後駕車之犯意,騎乘 牌照號碼NUW-885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途經臺中市○○區○○ 路000號前,因交通違規為警攔查,當場進行吐氣式酒精濃度 測試,於同日3時8分許,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 25毫克而查獲。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高巧柔於警詢時及偵查中自白不諱 ,復有酒精測定紀錄表、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及臺中市政府警 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在卷可稽。足認 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可資採信。是其犯嫌,堪予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 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檢 察 官 陳 君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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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