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3987號
CTDV,112,司促,13987,20231120,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3987號

債 權 人 六川電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忠景


債 務 人 達利營造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意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佰伍拾萬元,及自本支付命
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六川電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利營造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