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20號原 告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法定代理人 杜微 訴訟代理人 謝依良律師被 告 葉威勝 兼訴訟代理人 葉華燾 被 告 陳春鶯 陳志勝 陳亭瑜 法定代理人 陳氏金進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秉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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