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原易字第9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羅伊任
義務辯護人 李紀穎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004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羅伊任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 在辯護人的協助下具狀自白認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 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志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