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699號
聲 請 人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法定代理人 陳建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CRUDA BERNARD PAUL RIN(保羅)、CRUDA PA
ULINE CHELLE SALVADOR(查妮)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正確之聲請事項(正確之相對人為何?)
。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