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13084號
TYDV,112,促,13084,2023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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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13084號
債 權 人 連都大地一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培綜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賴進華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賴進華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4樓之建物最新「第一類」
登記謄本。
三、連都大地一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最新組織報備證明
文件。
四、具狀陳報債務人現有無實際住居於該社區。
五、催告函及回執(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
聯正反面影本或完整顯示姓名、金額、催告還款金額等
)。
六、重新提出完整之住戶規約影本(不得只提出一部分)。
七、社區住戶欠繳管理費明細表(載明欠費之住戶姓名、欠
費期間、金額、總金額等)。
八、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1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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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