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契約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2658號
TYDV,111,訴,2658,2023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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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658號
原 告 周成怡
訴訟代理人 顏詒軒律師
李佳穎律師
秦睿昀律師
被 告 林芷萱

訴訟代理人 吳俊達律師
王亭涵律師
陳禮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漢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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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