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1年度,270號
TYDV,111,簡上,270,2023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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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270號
上 訴 人 林則辰
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律師
複代理人 侯銘欽律師
被上訴人 呂勝榮

勝興電器行即張秋金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明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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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