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2年度,353號
TYDM,112,簡,353,20231108,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35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崧銘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86
34、28643、29545、29745、29908、30171、30350、33355、334
39、37545、41632號、112年度偵緝字第3099至3111號),被告
自白犯罪(112年度易字第978號),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呂崧銘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貳拾伍罪,所處之刑及沒收之宣告,各如附表主文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更正並補充起訴書之附表如本判決 之附表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二、核被告就附表編號11之犯行,係犯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 項之竊盜未遂罪;就附表其餘各編號所示之犯行,均係犯刑 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被告所犯之25罪(附表編號8 部分為2罪),犯意各別,行為有異,應分論併罰。 三、爰審酌被告不尊重私人財產權,數次任意竊取他人財物,行 為惡劣,惟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兼衡其犯罪之動機、 目的、各次犯行之手段、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素行、未與被 害人達成和解、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境勉持等一切情狀 ,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及定其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四、被告所竊得如附表所示之財物,均未扣案,自應依刑法第38 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併依同條第3項之 規定,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其價額。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項、第3 項、第454 條第2項、第 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黃榮德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佳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施春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判決之附表:  
編號 時間 地點 竊盜行為 告訴人 主文 備註 1 111年10月23日凌晨2時28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北基朝陽加油站 徒手竊取站長楊堂聖所管領之辦公室保險箱內現金新台幣(下同)20萬元 站長楊堂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拾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緝0000(000偵520) 2 112年2月25日凌晨2時34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全國加油站 徒手竊取站長毛郁琦所管領之辦公室桌上500元 站長毛郁琦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緝0000(000偵25714) 3 112年3月29日凌晨2時 桃園市○○區○○路00號全家便利商店桃園民安店 徒手竊取店員吳家祺所管領之櫃臺收銀機內現金2萬7,000元 店員吳家祺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萬柒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緝0000(000偵24842) 4 111年11月4日凌晨4時12分 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西歐加油站 徒手竊取站長鄭潔筠所管領之辦公室未上鎖抽屜之現金7萬3,000元 站長鄭潔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柒萬叁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緝3102 (起訴書誤載為112偵緝1386) (112偵1386) 5 112年1月26日晚間0時28分 桃園市○○區○○街000000號中油龍壽街站 徒手竊取站長許世昌所管領之辦公室營業收入1萬300元 站長許世昌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叁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緝0000(000偵15686) 6 112年2月10日凌晨3時36分 桃園市○○區○○路00號中油加油站 徒手竊取站員莊凱翔所管領之辦公室預備金5,000元 站員莊凱翔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緝0000(000偵15696) 7 112年2月17日上午7時50分 桃園市○○區○○路00巷00號全家便利商店 徒手竊取店長鍾治維所管領之辦公室現金2萬6,885元 店長鍾治維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萬陸仟捌佰捌拾伍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緝0000(000偵20137) 8 112年1月28日凌晨4時33分、1月30日凌晨2時27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中油白鷺站 徒手分別竊取站長魏長幟所管領之辦公室現金1,500元、3,500元 站長魏長幟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叁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緝0000(000偵20319、證人站員張雅涵) 9 112年1月14日凌晨4時許、1月21日凌晨4時許 桃園市○○區○○○路00號諸葛亮自助洗車場 以鑰匙開啟該洗車場負責人莊仁豪所管領之洗車場內零錢盒竊取共1萬元 洗車場負責人莊仁豪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緝0000(000偵20320) 10 112年1月29日凌晨4時45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全國加油站中華路站 徒手竊取站長朱又昱所管領之辦公室現金1萬5,000元 站長朱又昱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緝0000(000偵21676、證人即站員黃文助) 11 111年12月3日凌晨4時57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北基朝陽加油站 徒手開啟辦公室保險箱因不諳密碼而未遂 站長楊堂呂崧銘犯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2偵緝0000(000偵23796、證人即站員吳福榮) (起訴書誤載為112偵2379) 12 112年4月1日凌晨3時40分 桃園市○○區○○路00號統一便利商店 徒手竊取店員張嘉紘所管領之收銀台下現金1萬4,000元 便利商店店長張愛華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肆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緝3110(112偵24027) 13 112年2月18日凌晨1時28分 桃園市○○區○○路0段0巷00號統一便利商店嶺頂門市 徒手竊取店員陳旻翊所管領之倉庫辦公桌及收銀櫃臺現金1萬4,360元 店員陳旻翊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肆仟叁佰陸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緝0000(000偵24134) 14 112年2月21日上午5時29分 桃園市○○區號中油龜山加油站 徒手竊取站員陳保興所保管之辦公室抽屜內營業現金7,000元及該站人員所保管朱美憶遺失之皮夾內現金2,000元 站員陳保興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玖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28634 15 112年4月7日凌晨4時11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萊爾富超商桃頌門市 徒手竊取店員李道昇所管領之收銀機現金1萬7,000元 店員李道昇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柒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28643 16 112年4月17日上午5時35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大溪崎頂店 徒手竊取店長瞿漢民所管領之櫃臺下現金3萬元 店長瞿漢民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叁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29545 17 112年4月24日上午6時7分 桃園市○○區○○路000○0號全家超商桃園建國店 徒手竊取店長林筠儒所管領之辦公室預備金1萬3,500元 店長林筠儒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叁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29745(證人店員杜忠海) 18 112年4月5日凌晨3時46分 桃園市○○區○○街00號全家超商中洲店 徒手竊取店長方子音所管領之收銀機現金3萬7,000元 店長方子音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叁萬柒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29908 19 112年5月6日凌晨3時20分 桃園市○○區○○○街000號全家超商成章店 徒手竊取店員陳品佑所管領之收銀機現金2萬1,000元 店員陳品佑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萬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30350 20 112年3月9日凌晨3時20分 桃園市○○區○○路00號中油加油站 徒手竊取站長莊皓翔所管領之加油島內現金3,500元 站長莊皓翔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叁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30171 21 112年4月12日凌晨4時39分 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八德大義店 徒手竊取店員邱奕鑫所管領之櫃臺現金4萬3,000元 店員邱奕鑫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肆萬叁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33355 22 112年4月29日凌晨1時42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台塑加油站樺勛站 徒手竊取站長林簡素真所管領之辦公室現金1萬3,000元 站長林簡素真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叁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33439 23 112年5月26日凌晨4時45分 桃園市○○區○○○街00號全家超商龜山幸福門市 徒手竊取店長謝燕林所管領之櫃臺後方皮包內現金2萬元 店長謝燕林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37545 24 112年4月19日上午5時35分 桃園市○○區○○路00號OK便利商店清雲門市 徒手竊取收銀機內現金1萬3,300元 店員詹益杰 呂崧銘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叁仟叁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2偵41632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28634號
112年度偵字第28643號
112年度偵字第29545號
112年度偵字第29745號
112年度偵字第29908號
112年度偵字第30171號
112年度偵字第30350號
112年度偵字第33355號
112年度偵字第33439號
112年度偵字第37545號
112年度偵字第41632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3099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3100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3101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3102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3103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3104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3105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3106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3107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3108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3109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3110號




112年度偵緝字第3111號
  被   告 呂崧銘 男 3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             居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3             樓 (現於法務部○○○○○○○○羈押 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呂崧銘不思合法謀取財物,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 竊盜之犯意,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為附表所示 之竊盜行為,嗣經如附表所示之告訴人發覺有異而報警處理 。
二、案經如附表所示之告訴人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龜山、八德、中壢、蘆竹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時及偵訊中坦承不諱,核與 如附表所示之告訴人及證人所述情節相符,並有如附表所示 之地點之現場監視器錄影及截圖數份在卷可憑,被告罪嫌堪 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附表編號1至10、12至24號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 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附表編號11部分係犯刑法第320條第 2項、第1項之竊盜未遂罪嫌。又被告上開所犯25罪(附表編 號8部分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分論併罰。至於附 表編號11部分,報告及告訴意旨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21條第2 項、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嫌。然該罪係保護民 眾居住安寧之法益,其構成要件限於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 物,而本案地點為加油站辦公室,核與上開構成要件不符。 又附表編號24部分,告訴及報告意旨認被告竊取金額為1萬3 ,346元,然被告僅承認竊取1萬3,300元,且亦無證據證明告 訴人所失竊之確實金額,依罪疑唯輕原則,自難為不利於被 告之認定。然上開2部分若成立犯罪,與起訴部分為同一社 會事實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檢察官 黃榮德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張嘉娥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編號 時間 地點 竊盜行為 告訴人 備註 1 111年10月23日凌晨2時28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北基朝陽加油站 徒手竊取站長楊堂聖所管領之辦公室保險箱內現金新臺幣(下同)20萬元 站長楊堂聖 112偵緝0000(000偵520) 2 112年2月25日凌晨2時34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全國加油站 徒手竊取站長毛郁琦所管領之辦公室桌上500元 站長毛郁琦 112偵緝0000(000偵25714) 3 112年3月29日凌晨2時 桃園市○○區○○路00號全家便利商店桃園民安店 徒手竊取店員吳家祺所管領之櫃臺收銀機內現金2萬7,000元 店員吳家祺 112偵緝0000(000偵24842) 4 111年11月4日凌晨4時12分 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西歐加油站 徒手竊取站長鄭潔筠所管領之辦公室未上鎖抽屜之現金7萬3,000元 站長鄭潔筠 112偵緝0000(000偵1386) 5 112年1月26日晚間0時28分 桃園市○○區○○街000000號中油龍壽街站 徒手竊取站長許世昌所管領之辦公室營業收入1萬300元 站長許世昌 112偵緝0000(000偵15686) 6 112年2月10日凌晨3時36分 桃園市○○區○○路00號中油加油站 徒手竊取站員莊凱翔所管領之辦公室預備金5,000元 站員莊凱翔 112偵緝0000(000偵15696) 7 112年2月17日上午7時50分 桃園市○○區○○路00巷00號全家便利商店 徒手竊取站長鍾治維所管領之辦公室現金2萬6,885元 站長鍾治維 112偵緝0000(000偵20137) 8 112年1月28日凌晨4時33分、1月30日凌晨2時27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中油白鷺站 徒手分別竊取站長魏長幟所管領之辦公室現金1,500元、3,500元 站長魏長幟 112偵緝0000(000偵20319、證人店員張雅涵) 9 112年1月14日凌晨4時許、1月21日凌晨4時許 桃園市○○區○○○路00號諸葛亮自助洗車場 以鑰匙開啟該洗車場負責人莊仁豪所管領之洗車場內零錢盒竊取共1萬元 洗車場負責人莊仁豪 112偵緝0000(000偵20320) 10 112年1月29日凌晨4時45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全國加油站中華路站 徒手竊取站長朱又昱所管領之辦公室現金1萬5,000元 站長朱又昱 112偵緝0000(000偵21676、證人即站員黃文助) 11 111年12月3日凌晨4時57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北基朝陽加油站 徒手開啟辦公室保險箱因不諳密碼而未遂 站長楊堂聖 112偵緝0000(000偵2379、證人即站員吳福榮) 12 112年4月1日凌晨3時40分 桃園市○○區○○路00號統一便利商店 徒手竊取店員張嘉紘所管領之收銀台下現金1萬4,000元 便利商店店長張愛華 112偵緝3110(112偵24027) 13 112年2月18日凌晨1時28分 桃園市○○區○○路0段0巷00號統一便利商店嶺頂門市 徒手竊取站員陳旻翊所管領之倉庫辦公桌及收銀櫃臺現金1萬4,360元 站員陳旻翊 112偵緝0000(000偵24134) 14 112年2月21日上午5時29分 桃園市○○區號中油龜山加油站 徒手竊取店員陳保興所保管之辦公室抽屜內營業現金7,000元及該站人員所保管朱美憶遺失之皮夾內現金2,000元 店員陳保興 112偵28634 15 112年4月7日凌晨4時11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萊爾富超商桃頌門市 徒手竊取店員李道昇所管領之收銀機現金1萬7,000元 店員李道昇 112偵28643 16 112年4月17日上午5時35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大溪崎頂店 徒手竊取店長瞿漢民所管領之櫃臺下現金3萬元 店長瞿漢民 112偵29545 17 112年4月24日上午6時7分 桃園市○○區○○路000○0號全家超商桃園建國店 徒手竊取店長林筠儒所管領之辦公室預備金1萬3,500元 店長林筠儒 112偵29745(證人店員杜忠海) 18 112年4月5日凌晨3時46分 桃園市○○區○○街00號全家超商中洲店 徒手竊取店長方子音所管領之收銀機現金3萬7,000元 店長方子音 112偵29908 19 112年5月6日凌晨3時20分 桃園市○○區○○○街000號全家超商成章店 徒手竊取店員陳品佑所管領之收銀機現金2萬1,000元 店員陳品佑 112偵30350 20 112年3月9日凌晨3時20分 桃園市○○區○○路00號中油加油站 徒手竊取站長莊皓翔所管領之加油島內現金3500元 站長莊皓翔 112偵30171 21 112年4月12日凌晨4時39分 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八德大義店 徒手竊取店員邱奕鑫所管領之櫃臺現金4萬3,000元 店員邱奕鑫 112偵33355 22 112年4月29日凌晨1時42分 桃園市○○區○○○路000號台塑加油站樺勛站 徒手竊取站長林簡素真所管領之辦公室現金1萬3,000元 站長林簡素真 112偵33439 23 112年5月26日凌晨4時45分 桃園市○○區○○○街00號全家超商龜山幸福門市 徒手竊取店長謝燕林所管領之櫃臺後方皮包內現金2萬元 店長謝燕林 112偵37545 24 112年4月19日上午5時35分 桃園市○○區○○路00號OK便利商店清雲門市 徒手竊取收銀機內現金1萬3,300元 店員詹益杰 112偵41632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