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審簡字第720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徐明光
被 告 羅璟琛 (原名羅筠硯)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
度偵字第2791號、第4857號、第7956號、112年度偵緝字第500號
、第501號、第502號、第503號)暨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51
931號、112年度偵字第12667號、第16518號、第20981號、第230
85號、第2772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
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裁定由受命法官
獨任逕以簡易判決程序處刑如下:
主 文
羅璟琛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
六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十五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
千元折算一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羅璟琛明知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係供個人使用之重
要理財及交易工具,關係個人財產及信用之表徵,並可預見
提供其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常與詐欺等財產犯罪密切相關
,將被犯罪集團利用作為人頭帳戶,遂行詐欺犯罪,可能幫
助他人遮斷犯罪所得金流軌跡,藉此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仍
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1年5
月16日前某時,將其申設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
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信帳戶)、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富邦帳戶)之提款卡、密
碼,提供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保力達」之詐欺集團成
員使用。嗣該詐欺集團所屬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於附表所示時間,施以附
表所示詐術,使附表所示之人陷於錯誤,於如附表所示時間
匯款所示金額至附表所示帳戶,再由該詐欺集團成員將上開
款項轉出後提領一空,藉此隱匿該犯罪所得之所在及去向。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羅璟琛於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㈡告訴人屈惠英、方雅薇、鍾蓮青、劉瑞圓、蔡宜雯、黃健豪
、張美齡、龍玉玲、易紹珍、廖雅如、吳秀霞、周文精、楊
采瑜、葉雲升、吳麗燕、柯湟鈌、莊子奇、黃弘佑、蕭富謙
、施香如、郭玲、被害人蔡宜雯、蕭伊庭及告訴代理人徐意
雯分別於警詢時之陳述。
㈢如附表「證據清單」欄所示之非供述證據。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30條第
1項前段之幫助洗錢罪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前
段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公訴意旨及併辦意旨漏未論及被告涉
犯幫助洗錢罪,因基本社會事實同一,且經公訴檢察官補充
及本院告知被告上開罪名,業已保障其防禦權,爰由本院變
更起訴法條後併予審理。
㈡附表編號1、4、5、7、9、14、15、18、19、21、23所示之人
雖有數次匯款行為,惟此係正犯該次詐欺取財行為,使告訴
人及被害人分次交付財物之結果,正犯祇成立一詐欺取財罪
,被告為幫助犯,亦僅成立一幫助詐欺取財罪。
㈢被告交付本案帳戶帳號、提款卡及密碼,使上開詐騙集團成
員得用以詐騙被害人匯款後轉匯或提領,進而幫助詐欺集團
成員掌控詐得款項,其以一交付帳戶之幫助詐欺行為,同時
侵害如附表所示之人之財產法益,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
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以幫助詐欺取財罪1罪。又被告以
一行為而犯幫助洗錢及幫助詐欺取財2罪名,為異種想像競
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以幫助洗錢罪處斷。
㈣被告基於幫助之犯意為上開犯行,為幫助犯,爰依刑法第30
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另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
法業經修正,經總統於112年6月14日公布,同年月00日生效
施行。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原規定:「犯前2條之
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修正後條文則為
:「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
刑」,修正後規定須偵查及歷次審判均自白始能減刑,其要
件較為嚴格,經新舊法比較結果,修正後規定並未較有利於
被告,自應適用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查被
告就本案洗錢犯行,於本院審理中自白,應依修正前洗錢防
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51931號、112年度
偵字第12667號、第16518號、第20981號、第23085號、第27
725號移送併辦部分,除告訴人蔡宜雯部分為同一事實外,
與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間具有上述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
罪關係,自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應併予審究。
㈥爰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罪行,並與告訴人劉瑞圓、張美齡、屈
惠英、易紹珍、吳秀霞等人經本院調解成立,惟迄未依約履
行之犯後態度,復斟酌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
害、生活與經濟狀況、素行、年紀、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四、沒收:本院查無確據可佐被告因交付本案帳戶而獲有金錢或 其他利益等犯罪所得,自無從宣告沒收或追徵。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 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馮浩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哲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2 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入帳戶 證據清單 1 (112年度偵緝字第502號) 方雅薇 於000年0月間某時,暱稱「林紫萱」之詐騙集團成員向方雅薇詐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6日9時34分許 5萬元 中信帳戶 111年度偵字第50590號: ①網路銀行轉帳截圖 (第11-13頁) ②LINE對話紀錄截圖 (第15-17頁) ③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29-49頁) 111年5月18日10時30分許 5萬元 2 (112年度偵緝字第500號) 劉瑞圓 於000年0月間某時,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向劉瑞圓詐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6日12時40分許 3萬元 中信帳戶 111年度偵字第48774號: ①網路銀行轉帳截圖 (第95頁) ②手機應用程式畫面及詐欺集團成員LINE個人頁面截圖 (第99-105頁) ③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107-127頁) 3 (112年度偵字第7956號) 張美齡 於000年0月間某時,暱稱「林紫萱」之詐騙集團成員向張美齡詐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6日14時3分許 11萬元 富邦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7956號: ①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 (第93頁) ②LINE對話紀錄截圖 (第103-123頁) ③被告富邦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25-29頁) 4 (112年度偵字第2791號) 蔡宜雯 於000年0月間某時,暱稱「李啟勇」之詐騙集團成員向蔡宜雯詐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7日10時27分許 5萬元 富邦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791號: ①告訴人元大銀行綜合存款存摺(第68頁) ②LINE詐騙集團個人頁面截圖 (第69-78頁) ③被告富邦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15-31頁) 111年5月17日10時29分許 5萬元 5 (112年度偵緝字第503號) 屈惠英 於111年3月26日某時,暱稱「林紫萱」之詐騙集團成員向屈惠英詐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7日12時40分許 2萬3,000元 中信帳戶 111年度偵字第38733: ①網路銀行轉帳截圖 (第45頁) ②告訴人中華郵政存簿儲金簿 (第71頁) ③LINE對話紀錄截圖 (第51-63頁) ④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15-23頁) 111年5月18日10時1分許 3萬元 6 (112年度偵字第7956號) 龍玉玲 於000年0月間某時,暱稱「林紫萱」之詐騙集團成員向龍玉玲詐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8日11時25分許 5萬元 中信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7956號: ①網路銀行轉帳及對話紀錄截圖 (第145頁) ②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31-51頁) 7 (112年度偵字第4857號) 黃健豪 於000年0月間某時,暱稱「林紫萱」之詐騙集團成員向黃健豪詐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8日12時09分許 5萬元 富邦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4857號: ①網路銀行轉帳截圖 (第33頁) ②LINE對話紀錄截圖 (第35-39頁) ③被告富邦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49-52頁) 111年5月18日12時10分許 4萬元 8 (112年度偵緝字第501號) 鍾蓮青 於000年0月0日間某時,暱稱「林紫萱」之詐騙集團成員向鍾蓮青詐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9日9時52分許 80萬元 中信帳戶 111年度偵字第51231號: ①郵局跨行匯款申請書 (第15頁) ②LIE對話紀錄截圖 (第25-35頁) ③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41-49頁) 9 移送併辦(112年度偵字第12667) 廖雅如 於000年0月間某時,暱稱「林紫萱」之詐騙集團成員向廖雅如詐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7日11時16分許 5萬元 富邦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12667號: ①網路銀行轉帳截圖(第87、第103頁) ②LINE對話紀錄截圖 (第93-113) ③被告富邦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153-173頁) ④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175-188頁) 111年5月18日9時28分許 3萬元 中信帳戶 111年5月18日11時01分許 3萬元 111年5月18日11時06分許 3萬元 10 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51931號) 易紹珍 於000年0月間某時,加入「承恩投資工作社」之詐騙群組,該群組不詳成員向易紹珍詐稱:可報明牌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7日15時16分許 8萬元 中信帳戶 111年度偵字第51931號: ①LINE對話紀錄截圖 (第39-41頁) ②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13-17頁) 11 移送併辦(112年度偵字第16518號) 吳秀霞 於000年0月間某時,因渠妹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以假投資之方式詐騙,渠妹便向吳秀霞借款投資,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8日11時19分許 20萬元 中信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16518號: ①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21-39頁) ②LINE對話紀錄截圖 (第43-44頁) ③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第41頁) 12 移送併辦(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 周文精 於000年0月間某時,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以假投資方式詐騙,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6日10時33分許 5萬元 中信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卷一: ①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23-43頁) ②交易明細截圖(第81頁) 13 移送併辦(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 楊采瑜 於000年0月間某時,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以假投資方式詐騙,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8日10時53分許 3萬元 中信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卷一: ①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23-43頁) ②LINE對話紀錄截圖 (第121-125頁) ③交易明細截圖(第123頁) 14 移送併辦(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 葉雲升 於000年0月間某時,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以假投資方式詐騙,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6日12時36分許 5萬元 中信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卷一: ①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23-43頁) ②LINE對話紀錄截圖 (第219-227頁) ③交易明細翻拍照片(第219、227頁) 111年5月16日12時39分許 3萬元 111年5月17日12時35分許 4萬元 15 移送併辦(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 蕭伊庭(未提告) 於000年0月間某時,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以假投資方式詐騙,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6日10時5分許 5萬元 中信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卷一: ①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23-43頁) ②LINE對話紀錄截圖 (第259-261頁) ③交易明細截圖(第255頁) 111年5月16日10時6分許 5萬元 111年5月18日9時36分許 5萬元 111年5月18日9時37分許 5萬元 16 移送併辦(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 吳麗燕 於000年0月間某時,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以假投資方式詐騙,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8日13時17分許 20萬元 中信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卷一: ①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23-43頁) ②LINE對話紀錄截圖 (第295-304頁) ③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第305頁) 17 移送併辦(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 柯湟鈌 於000年0月間某時,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以假投資方式詐騙,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8日12時38分許 30萬元 中信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卷一: ①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23-43頁) ②LINE對話紀錄截圖 (第359-361頁) ③中國信託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第343頁) 18 移送併辦(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 李蘭英 於111年3月10日20時35分許,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以假投資方式詐騙,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6日10時40分許 27萬元 中信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 ①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卷一第23-43頁) ②被告富邦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卷一第47-57頁) ③永豐銀行匯出匯款申請單(卷二第39頁) 111年5月18日13時36分許 90萬元 富邦帳戶 19 移送併辦(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 莊子奇 於111年4月1日某時,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以假投資方式詐騙,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6日11時4分許 5萬元 中信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 ①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卷一第23-43頁) ②LINE對話紀錄截圖 (卷二第67-69頁) ③交易明細截圖(卷二第71頁) 111年5月16日11時5分許 5萬元 111年5月17日11時38分許 5萬元 20 移送併辦(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 黃弘佑 於000年0月間某時,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以假投資方式詐騙,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9日10時32分許 3萬元 中信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 ①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卷一第23-43頁) ②LINE對話紀錄截圖 (卷二第93-97頁) ③交易明細截圖(卷二第99頁) 21 移送併辦(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 蕭富謙 於111年5月18日某時,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以假投資方式詐騙,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8日10時21分許 5萬元 中信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0981號: ①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卷一第23-43頁) ①交易明細截圖(卷二第159-161頁) 111年5月18日13時1分許 5萬元 22 移送併辦( 112年度偵字第23085號) 施香如 於111年3月12日某時,暱稱「林紫萱」之詐騙集團成員向施香如詐稱:可投資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6日9時39分許 3萬元 中信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3085號: ①被告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39-59頁) ②LINE對話紀錄截圖 (第21-25頁) 23 移送併辦( 112年度偵字第27725號) 郭玲 於111年5月4日某時,以LINE向郭玲詐稱: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匯款。 111年5月16日13時39分許 5萬元 富邦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7725號: ①被告富邦帳戶、中信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第31-49頁) ②LINE對話紀錄截圖 (第27-29頁) 111年5月17日9時41分許 5萬元 中信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