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擔保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1335號
SCDV,112,訴,1335,2023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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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335號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被 告 羅豐寧
羅豐仁
錢軒宇
錢威宇
周美容
邱李玉里
邱明熙
徐双城
羅木通
羅月桃
邱信銘
蕭彩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定擔保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捌佰捌拾壹萬肆仟貳佰元。二、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捌萬零伍 拾捌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 費,此為起訴必備之程式。又按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之 情形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 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第6款 定有明文。次按因債權之擔保涉訟,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 ;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額為準,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6亦有明文。復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 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 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 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規定甚明。另按代位權僅為債權人對 於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並非構成訴訟標 的之事項,是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應就債務人與第三債務 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定之。
二、經查:
㈠原告訴之聲明為:㈠被告羅豐寧羅豐仁就其被繼承人黃月蘭



名下坐落新竹縣○○鄉○○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 應辦理繼承登記。㈡確認被告錢軒宇就被告羅豐寧所有如附 表一所示抵押權一及擔保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2,000,0 00元之債權不存在。㈢確認被告錢威宇就被告羅豐寧所有如 附表一所示抵押權二及擔保最高限額12,000,000元(擔保債 權額比例:1/2)之債權不存在。㈣確認被告周美容就被告羅 豐寧所有如附表一所示抵押權三及擔保最高限額10,000,000 元之債權不存在。㈤確認被告邱李玉里就被告羅豐寧羅豐 仁所有如附表二所示抵押權一及擔保最高限額5,000,000元 之債權不存在。㈥確認被告邱明熙羅正華所有如附表三所 示抵押權一及擔保最高限額5,000,000元之債權不存在。㈦確 認被告徐双城就羅正華所有如附表三所示抵押權二及擔保最 高限額200,000元之債權不存在。㈧確認被告羅木通、宋羅月 桃就羅正華所有如附表三所示抵押權三及擔保最高限額2,00 0,000元(擔保債權額比例各1/2)之債權不存在。㈨確認被 告邱信銘羅正華所有如附表三所示抵押權四及擔保最高限 額1,000,000元之債權不存在。㈩確認被告蕭彩樓羅正華所 有如附表三所示抵押權五及擔保最高限額2,000,000元之債 權不存在。被告羅豐寧羅豐仁應將聲明第5項之抵押權設 定登記予以塗銷。被告羅豐寧應將聲明第6至10項之抵押權 設定登記予以塗銷。
 ㈡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抵押權所供擔保土地之地號、面積、公 告現值、價額均如附表四編號1至10所示,經與所擔保之債 權額比較後,除如附表四編號6部分,應以所擔保之債權額 為準外,其餘均應以供擔保之物之價額為準,核定訴訟標的 價額如附表四編號1至10之「訴訟標的價額」欄所示,且屬 數項標的,應合併計算,故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核定為8, 814,200元(計算式:2,169,500+2,169,500+1,157,400+513 ,800+221,200+200,000+233,800+233,800+515,200+1,400,0 00=8,814,200),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8,318元,扣除原告已 繳納裁判費8,260元,尚餘80,058元(計算式:88,318-8,26 0=80,058)未據繳納,核與首開應備程式不合,應予補正。 爰定期命原告依主文第2項所示內容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子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



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王恬如     
附表一:
抵押權一 抵押權二 抵押權三 登記日期 92年6月9日 92年6月9日 95年5月15日 登記原因 設定 設定 設定 收件字號 東地字 第090980號 東地字 第090980號 東地字 第088820號 權利人 錢軒宇 錢威宇 周美容 擔保債權總金額 最高限額 12,000,000元 (債權額比例1/2,起訴狀漏載,應予更正) 最高限額 12,000,000元 (債權額比例1/2) 最高限額 10,000,000元 存續期間 不定期限 不定期限 不定期限 債務人 羅豐寧 羅豐寧 羅豐寧 標的登記次序/地號 0003/新竹縣○○鄉○○段00000地號 0003/新竹縣○○鄉○○段00000地號 0006/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附表二:
抵押權一 登記日期 86年12月2日(起訴狀誤載為82年,應予更正) 登記原因 設定 收件字號 東登字 第019695號 權利人 邱李玉里 擔保債權總金額 最高限額 5,000,000元 存續期間 不定期限 債務人 黃月蘭 標的登記次序/地號 0002/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附表三:
抵押權一 抵押權二 抵押權三 抵押權四 抵押權五 登記日期 88年9月22日 84年5月13日 88年8月16日 88年8月16日 88年8月16日 95年11月17日 登記原因 設定 設定 設定 設定 設定 設定 收件字號 東地字 第210760號 東登字 第007173號 東地字 第177590號 東地字 第177590號 東地字 第177600號 東地字 第216030號 權利人 邱明熙 徐双城 羅木通羅月桃 邱信銘 蕭彩樓 擔保債權總金額 最高限額 5,000,000元 最高限額 200,000元 最高限額 2,000,000元 (債權額比例1/2) 最高限額 2,000,000元 (債權額比例1/2) 最高限額 1,000,000元 最高限額 2,000,000元 存續期間 不定期限 不定期限 不定期限 不定期限 不定期限 不定期限 債務人 羅正華 羅正華 羅正華 羅正華 羅正華 羅正華 標的登記次序/地號 0003/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0002/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0002/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0002/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0002/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0006/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共同擔保地號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新竹縣○○鄉○○段000○000○000地號 新竹縣○○鄉○○段000○000地號 新竹縣○○鄉○○段000○000地號 新竹縣○○鄉○○段00000地號 附表四:
編號 抵押權 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 (元/平方公尺) 價額(面積*公告現值) 所擔保之債權額 訴訟標的價額 1 附表一 抵押權一 新竹縣○○鄉○○段00000地號 21,000 000 0,169,500元 6,000,000元(計算式:12,000,000*1/2=6,000,000) 2,169,500元 2 附表一 抵押權二 新竹縣○○鄉○○段00000地號 21,000 000 0,169,500元 6,000,000元(計算式:12,000,000*1/2=6,000,000) 2,169,500元 3 附表一 抵押權三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12,860 90 1,157,400元 10,000,000元 1,157,400元 4 附表二 抵押權一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3,000 000 000,800元 2,169,500元 513,800元 5 附表三 抵押權一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1,000 000 000,200元 5,000,000元 221,200元 6 附表三 抵押權二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1,000 000 000,800元 200,000元 200,000元 7 附表三 抵押權三 (羅木通)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1,000 000 000,800元 1,000,000元(計算式:2,000,000*1/2=1,000,000) 233,800元 8 附表三 抵押權三 (宋羅月桃)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1,000 000 000,800元 1,000,000元(計算式:2,000,000*1/2=1,000,000) 233,800元 9 附表三 抵押權四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3,000 000 000,200元 1,000,000元 515,200元 10 附表三 抵押權五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10,000 000 0,400,000元 2,000,000元 1,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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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