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2年度,1149號
SCDM,112,聲,1149,2023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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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149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承皓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2年度執聲字第9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承皓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承皓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先 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 ,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 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宣告多 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 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 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雖曾經定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 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 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 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而更定之應執 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 ,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 適法(最高法院99年度台非字第229號、93年度台非字第192 號裁判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張承皓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 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 審酌受刑人犯罪之次數、情節、罪質、所犯數罪整體之非難 評價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而受 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 徒刑1年6月確定,則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宣告刑, 既應予合併處罰,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前定之應執行 刑當然失效,自應以其各罪之宣告刑為基礎,受量處合併宣 告刑總和以下刑期之外部限制,且不得較上開已定應執行刑 與其餘各罪之總和為重之內部限制。
四、末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犯行,經本院以112年 度金訴字第156號判決諭知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1萬元,



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部分,非屬本件聲請人聲請定 其應執行刑範圍,是本院僅就附表各該編號所示有期徒刑部 分,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另關於併科罰金刑部分, 應依原判決執行之,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附表:
編號 1 2 罪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編號1-3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 (編號1-3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09年9月4日至109年9月7日 109年9月4日至110年7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偵緝字 第601、602、603號、111年度偵字第10445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偵緝字 第601、602、603號、111年度偵字第1044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79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79號 判決日期 112年2月20日 112年2月2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79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7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3月20日 112年3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新竹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848號,刑期自112.9.29至114.3.27 新竹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848號,刑期自112.9.29至114.3.27
編號 3 4 罪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編號1-3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犯罪日期 109年9月4日至110年7月30日 110年7月30日前之某日至110年7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偵緝字 第601、602、603號、111年度偵字第10445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4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79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56號 判決日期 112年2月20日 112年7月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79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5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3月20日 112年8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新竹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848號,刑期自112.9.29至114.3.27 新竹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676號(尚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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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