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2年度,214號
PCDV,112,消債清,214,2023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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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清字第214號
聲 請 人 游靜芬

代 理 人 林淑娟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附件:
請預納本件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新臺幣(下同 )3,440元(即依本院112年度司消債調字第621號卷內資 料,聲請人之債權人7人,連同債務人,合計8人,暫以每 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8×43×10=3,440)。  請釋明本件聲請之理由,即詳實說明債務種類暨發生之原 因?為何積欠債務?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請提出聲請人107至109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
請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 路000號11樓】申請聲請人本人自101年度以來迄今於該公 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待該公 司查詢核發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 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於清算 交割銀行未開戶明細表等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路00 0 號5 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 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 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請提出聲請人養母游廖阿柿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並說明游廖阿柿有無領取任何補助款暨其扶養義務人 有哪些?
請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是否為桃園市○○區○○○路00 0號2樓房屋?是否為自用住宅?若為自用住宅請說明所有 權人為何,並提出該房地之最新土地、建物第三類登記謄 本;如為租屋居住,請提出最新1期租賃契約及繳交房租 之相關證明,並說明聲請人係與何人同住於該屋?如何分 擔家庭生活費用?
請聲請人說明聲請清算前2年之收入情形,即自民國110年7 月21日起至112年7月20日之期間內含基本薪資、工資、佣 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 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 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 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 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 作單位、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並提出薪資袋及 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勿僅 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如於某段 期間內無收入,亦請陳報起迄時間。
請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 低收入戶補助、身障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等?如有 ,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 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清算前 2年即110年7月21日至今,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 必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 、金額多寡及是否固定等),並請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 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 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請提出記載完整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並說明聲 請人於聲請清算前1日回溯2年內之支出情形,即自110年7 月21日起至112年7月20日,期間內含伙食、衣服、教育、 交通、醫療、稅賦開支、全民健保、勞保、農保、漁保、 公保或其他支出在內之所有必要支出數額,暨提出相關實 際支出證明文件、單據釋明其說,否則本院無從認定為聲 請人之必要支出項目,自不得列入計算必要生活費用數額 。
請聲請人說明目前之支出情形,即包括膳食、衣服、教育 、交通、醫療、稅賦開支、全民健保、勞保、農保、漁保 、公保或其他支出項目暨數額為何?應提出相關實際支出



證明文件、單據釋明其說,否則本院無從認定為聲請人之 必要支出項目,自不得列入計算必要生活費用數額。 請提出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 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之後)、及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 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 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 借款,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 ?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
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 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文件 以資證明。
請說明聲請人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清算前1日回溯2年即自110年7月21日 迄今,期間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詳述其原因情 事,據實向法院陳報(亦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取得 、變更、設定負擔或移轉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權利得、 喪、變更情形)。
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1日回溯2年即自110年7月21日 迄今,有無遭第三人強制執行扣薪?或聲請人名下財產有 無涉訟或被扣押在案?如有,請陳報先前或目前繫屬中之 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暨其繫屬法院、案號、股別及執行名 義。
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 有何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附具證 明文件詳述之(係指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
請陳報聲請人曾否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或破產法受刑 之宣告,及曾否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因可歸責 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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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