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2105號
PCDV,112,司促,32105,2023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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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32105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謝境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肆萬柒仟柒佰參拾肆
元,及其中參萬參仟貳佰零柒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於民國(下同)110年6月10日起向聲請人申請
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000000000,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
付費費用新臺幣33207元及合約未到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1
4527元,共計新臺幣47734元整。經聲請人多次催討,仍未
獲清償,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二)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
金錢,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
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俾保權益,實感
德便。
釋明文件:電信門號申請書影本、欠費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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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